长安网群

最新通告!锡盟公安局发布通告!

2024-02-07 11:31:52 来源: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责任编辑: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为进一步做好锡林郭勒盟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坚决筑牢社会治安秩序安全防线,严密防范各类治安隐患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辖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责任

按照严防严控、“谁举办、谁负责”、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二、承办者负责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法律责任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公告内容,公安机关将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4年2月5日

 友情链接